辽财综函〔2017〕87号
关于做好2017年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执行情况报送工作的通知
省直各部门:
为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及时掌握省直部门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执行情况,促进省直部门规范实施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现就定期报送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执行情况有关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报送范围
2017年,省直部门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执行情况定期报送的范围为《关于批复2017年省本级部门预算指标的通知》(辽财指预〔2017〕1号)中批复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二、报送内容
按照《辽宁省政府购买服务暂行办法》(辽财综〔2015〕945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规定的操作流程,省直部门按季度报送2017年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公开情况、签订合同、购买方式、承接主体、资金支付、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等。
三、报送方式
省直部门要定期填写《2017年省直部门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执行情况明细表》(详见附件,以下简称《明细表》),及时跟踪项目进度,加强项目推进管理,并将相关情况报送财政部门。财政部门了解、掌握项目进展与运行情况,进一步加强项目指导、运行分析和完善相关政策。
2017年省直部门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中,基本支出安排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报送省财政厅预算处,项目支出安排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报送相关部门预算管理处。
除基本支出安排和本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中“E”类项目之外,其余所有项目均应科学合理设立年度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报送一季度《明细表》时,要填报年度绩效目标和指标,从二季度开始,填报截止到季度末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的完成情况。
四、报送要求
在前两年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执行情况报送工作中,多数省直部门能够及时、准确的将报表提交省财政厅,但也有个别部门对此项工作缺乏足够的重视,存在报送不及时、报送信息未更新、报送情况不准确等问题。为此,强调以下两点:
1.请高度重视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执行情况报送工作,根据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信息公开、实施购买、合同签订、资金支付、绩效目标完成等各阶段的执行情况,填报《明细表》,确保数据填报的内容真实、准确、及时。
2.请在每季度结束的次月10日前,将加盖部门公章的《明细表》纸质文件报送省财政厅。省财政厅预算处和各部门预算管理处在《明细表》“省财政厅审核意见”栏中经本处分管处长签字后,于每个季度结束的次月15日前报综合法规处。
联系人:刘子旗 联系电话:22828932
附件 2017年省直部门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执行情况明细表 .xls
省财政厅
2017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