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验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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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残联购买残疾人服务经验交流

信息来源:省财政厅     发稿编辑:刘子旗    发布时间:2016-12-06 17:37:00   【字体: | |

    按照会议安排,下面我就省残联系统开展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情况作简要介绍。

  一、采取有效措施,扎实推进我省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工作

  (一)领导重视,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为贯彻落实中残联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精神,有效推动我省开展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试点工作,省残联于2015年初成立政府购买服务领导小组,组长由省残联党组书记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确定由计财部牵头,各部室分工协作,负责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并将其纳入省残联目标绩效管理的重点工作。

  (二)制定方案,确保试点工作有序推进

  2015年我省制定了推进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工作的总体目标为:“一年试点、两年扩面、逐年完善”。并优先选取经济条件比较好的沈阳和大连两市先行开展试点工作,2016年2月在总结试点经验基础上,与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的实施意见》,明确了购买残疾人服务的购买内容、工作任务及工作流程。同时,印发了《2016年辽宁省残联政府购买服务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各市要充分重视、加强领导,结合自身情况本着先易后难,突出残疾人服务公共性和公益性原则,在市级层面每个市至少确定一个试点项目,在县级层面每个市至少选定一个县区开展试点工作,并指派专人负责,定期报送试点项目进展情况。

  (三)积极开展调研和督导工作,促进改革平稳有序进行

  一是20154月,会同省财政厅到北京市残联学习考察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工作,借鉴北京市开展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的先进理念和成功经验,拓宽工作思路。

  二是20155月,到大连市指导试点工作,并组织召开专题研讨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座谈会,邀请大连市政府残工委成员单位相关领导、大连市残联理事会成员和市机关各业务处负责人以及个体创业代表等参加座谈。会后大连残联研究制定了《大连市残疾人联合会购买残疾人服务实施办法》,用以指导大连市购买服务试点工作,并确定残疾儿童康复训练等4个项目为购买服务试点项目。

  三是201511月,举办全省政府购买服务暨助残社会组织培训工作培训班,全省各市残联负责政府购买服务暨助残社会组织培育的同志,省残联机关各处室及所属单位相关部门负责同志,部分在民政部门注册的、开展志愿助残服务的社会组织负责人参加了此次培训。本次培训邀请了省财政厅的同志及省内外研究政府购买服务和培育发展社会组织的有关专家就我省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情况、政府购买服务相关政策理论、社会组织发展的新趋势等内容进行了专题讲座;还邀请了鞍山、铁岭两市的助残协会及沈阳、大连残联有关同志进行了工作交流和经验介绍,特邀北京市残疾人社会服务指导中心副主任就政府购买服务实践中遇到的问题进行了现场答疑。

  四是2015年底,由沈阳市和大连市两家试点单位分别就贫困家庭无障碍改造服务和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两个项目编写了试点工作实证案例在全省推广。

  五是201610月,邀请财政厅负责同志共同到大连市残联,检查指导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有关第三方评审工作。

  六是201612月,拟召开全省政府购买服务试点工作推进会,重点推广大连市政府购买残疾人康复和托养服务项目做法及绩效评估方案。

  以上工作的开展为在全省范围内有序推进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工作奠定了基础。

  二、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试点项目进展情况及具体做法

  (一)总体情况

  2016年,全省残联系统共确定28个试点项目,预算资金2615.2万元。其中市级项目15个,预算资金2171万元,县级项目13个,预算资金444.2万元。项目主要集中在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服务、残疾儿童康复训练服务、残疾人托养服务、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服务、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残疾人文化服务等方面。截至目前,各试点单位均按照政府购买服务流程的要求组织项目实施,25个项目已确定承接主体并签订合同,部分项目已完成验收支付,部分项目尚在实施过程中。

  (二)沈阳市残联政府购买服务试点工作在县区全面铺开

  沈阳市残联作为省残联首批试点单位,能够充分认识到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工作的重要性,分管领导高度重视,制定具体相关规章制度,2016年按省里要求市本级确定智力残疾儿童康复项目和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服务两个试点项目,并将沈阳市浑南区确定为试点县区,试点项目为残疾人信息采集与管理服务。另外,沈阳市还统一布署扩大试点范围,要求每个区县(市)都开展购买服务,共确定政府购买服务项目19个,购买服务资金984万元,承接主体性质多样化,包括有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非国有企业、民办非盈利机构等。购买方式以政府采购为主,其中17个项目已经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18个项目制定了服务标准与规范。

  (三)大连市残联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率先引入第三方评价机制

  大连市残联从2015年开始开展政府购买服务试点工作,15年初即成立了由市残联分管财务副理事长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制定购买服务实施办法,明确了各部门的工作职责。经过一年的实践探索,积累了一定经验,2016年市残联本级确定了两个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分别是残疾儿童康复训练服务(预算资金200万)和残疾人托养服务(预算资金1000万)。这两个项目在开展购买服务工作之前就做了很多年,过去在选择机构时,是按照市场摸底、调查、实践,确定定点机构,没有通过公开招标的程序,购买服务工作开展之后,研究制定了机构准入标准、服务规范,并采取向社会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承接机构。在招标文件中,对承接主体的准入标准、项目需求、服务要求及评标方法作出具体规定。承接主体确定后,大连市残联分别与各承接主体签订了购买服务合同,在合同中特别约定由综合评审小组对服务进行考核评审,评审结束后,按实际完成任务量据实结算完成支付,如承接主休未按合同约定完成服务内容,则不予支付经费,待整改合格后,再予支付,如服务对象家长的满意率低于85%,则取消该机构次年采购项目的参与资格。

  大连市残联在开展以上两个项目的综合评审中引入了第三方评价机制,委托大连工业大学作为第三方评价机构,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考核评价。首先,由评价机构从服务机构的基本条件、服务的管理水平、规范化服务水平、服务成效以及资金使用绩效等5个方面设计评价指标体系,科学制定《大连市残疾儿童康复训练定点服务机构评估(暂行)方案》和《大连市残疾人集中托养服务机构评估(暂行)方案》;其次,由评价机构根据评价指标体系,对承接主体提供的服务进行全面的量化考评和现场打分,并随机抽取被服务对象家属发放满意度调查问卷。在资金使用绩效方面,评价机构将随机抽取一个月的会计账簿,重点检查残疾人享受资金补贴情况以及承接主体使用补贴资金的合理性情况;最后,由承接服务机构签署评价结果确认书,市残联依据考核评价结果与承接主体进行资金结算。

  (四)大连中山区残联政府购买智障人士康复训练服务项目情况

  1.确定试点项目。大连市中山区残联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购买主体,在既有预算内确定智障人士康复训练项目为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项目,预算资金59.36万元。

  2.信息公开。在大连市政府采购网公开购买服务项目信息,包括服务项目名称、预算资金、服务内容、购买方式、招标文件、招标资格条件等。

  3.确定承接主体并签订合同。采取向社会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大连多元智能教育研究中心为承接主体,并与之签订购买服务合同,服务内容为自理能力训练、脑力康复、职业技能培训、心理疏导等,服务地点设在中山区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该中心为中山区残联免费提供),合同金额为59.36万元,服务50人次。经考核评估合格后,全年分四次付款。

  4.履约验收。除了日常监督管理之外,每季度中山区残联组织召开一次评估会,由区残联相关人员、社会专业人士、学员家长、服务机构组成评估小组,通过会议座谈、发放问卷调查、现场检查等形式检查规章制度、课程教案、人员档案等运行情况,并形成评估报告。

  5.资金支付。经考核评估合格后,全年分四次付款。目前已完成支付44.52万元。

  6.绩效评价。成立由购买主体即残联组织、残疾人服务对象以及相关专家组成的综合评审小组,加强对购买残疾人服务项目的绩效评价工作。11月底由购买主体牵头到试点项目的实地,考察评价2016年试点项目进展情况,考核结果将作为政府选择购买残疾人服务承接主体、编制以后年度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项目与预算的重要参考依据。

  7.取得的成效。通过康复训练服务,有的学员变得开朗健谈了;有的学员动手能力提高了;有的学员个性能力得到了发掘和培养;学员们学习情绪高涨,积极踊跃的参与到阳光馆的学习活动中来,融入社会能力得到提高,得到了市、区政府、专业人士及学生家长的高度认可,做到了“学生家长满意,服务机构满意,社会满意”。

  综上,我省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工作开展以来,初步取得了一定成果,成果的取得离不开省财政厅的大力支持,在这里一并感谢。同时也遇到一些困难,比如在实际操作中,目前符合条件能够承接购买服务项目的机构比较少,在政府采购环节,经常会出现流标情况。以后工作中我们将不断学习借鉴其他单位成功经验,逐步建立完善购买服务制度及相关配套政策,继续加强对助残社会组织的培育,加大政策宣传力度,让更多的社会组织参与进来,为更多的残疾人提供优质高效的专业化服务,提升广大残疾人享受公共服务的满意度。

  辽宁省残疾人联合会

  201612月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