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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出台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支持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实施意见

信息来源:省财政厅综合法规处     发稿编辑:廉美鸽    发布时间:2017-08-21 10:27:00   【字体: | |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 民政部关于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支持社会组织培育发展的指导意见》(财综〔2016〕54号)精神,近日,经省政府同意,省财政厅、省民政厅出台了《关于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支持社会组织培育发展的实施意见》(辽财综〔2017405号),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提升社会组织能力和专业化水平,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创新社会治理体制,切实改善公共服务供给。

  实施意见明确了“十三五”时期,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相关政策制度进一步完善,购买服务范围不断扩大,形成一批运作规范、公信力强、服务优质的社会组织,公共服务提供质量和效率显著提升。

  实施意见在国家政策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推进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具体措施,主要包括: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应当具备的资质和条件、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重点领域和项目、探索建立公共服务需求征集机制、采取多种有效方式实施政府购买服务、加强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绩效管理,以及提升社会组织承接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等。

  实施意见从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和强化监督管理等三个方面对各地区、各部门提出了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