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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建立城乡统一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信息来源:省财政厅     发稿编辑:葛尉迟    发布时间:2016-05-20 09:12:00   【字体: | |

    近日,辽宁省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 《实施意见》),整合了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和城市义务教育奖补政策,建立了统一的各级政府分项目、按比例分担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实施意见》明确,从2016年春季学期开始,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从2017年春季学期开始,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学生两免一补政策;民办学校应当按照省政府确定的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免除学生学杂费。同时,还结合辽宁省实际细化规定了以下内容:一是规定了对民办学校补助采取先免后补的方式,通过建档立卡,防止学校先免后收变相收费,确保政策能够真正惠及到学生。二是明确了省以上公用经费补助可由县区统筹安排,使冬季取暖和规模较小学校运转能得到更好的保障。三是明确提出了可携带的教育经费为省以上两免一补补助资金,增强学生就读学校的可选择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