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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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美丽乡村示范村建设的实施意见

信息来源:null     发稿编辑:省财政厅    发布时间:2015-03-23 00:00:00   【字体: | |

各市、绥中县和昌图县农村综改办、农委、城建局、财政局、辽河保护区管理局和凌河保护区管理局:

按照党中央和国务院有关美丽乡村建设的总体部署,依据省政府确定实施的乡村“百千万”工程和财政部《关于发挥一事一议财政奖补作用 推动美丽乡村建设试点的通知》(财农改〔2013〕3号)要求,为深入推进我省美丽乡村示范村建设,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目标和原则

美丽乡村示范村建设的目标:省政府确定2014-2017年省择优选择1000个行政村,集中开展美丽乡村示范村建设,通过科学规划、健全制度、加强投入、优化管理和规范实施等措施,实现示范村村内道路硬化、村庄亮化、卫生净化、环境美化、村屯绿化和管理优化(以下简称“六化”),切实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升村屯整体形象,满足村民整体需求,初步达到美丽宜居的标准

美丽乡村示范村建设的基本原则:一是坚持以县为主,统筹推进。继续发挥一事一议财政奖补以县为主的工作机制优势,发挥县级政府在美丽乡村建设中的组织领导、指导协调和管理监督等主导责任,形成齐抓共管、协同配合的统筹推进机制。二是坚持规划引导,突出示范特色。结合我省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实际,依托自然地理条件,突出示范特色,科学编制美丽乡村建设规划。三是坚持以人为本,尊重农民主体地位。要始终坚持议字当先,严格农民民主议事程序,切实发挥农民主体作用,把维护农民的利益和意愿放在第一位。四是坚持多元投入,整合资源。充分发挥一事一议民办公助和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作用,鼓励农民和社会各界投入美丽乡村示范村建设,加大资金整合力度,集中力量办大事。五是坚持改革创新,完善制度机制。深化乡村治理和公共服务供给保障机制等改革,创新适应美丽乡村建设体制机制。

二、主要内容

(一)实施范围

2014-2017年,在省政府确定的宜居乡村“百千万”工程重点范围内,本着突出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选择村班子能力强,村民积极性高,村屯环境、村容村貌等综合治理基础条件相对较好,村屯人口、面积适中且交通便利的1000个行政村,作为美丽乡村示范村,科学编制规划,分年度实施,主要开展村级公益事业“六化”项目建设。

(二)示范村选择和确定

省农村综改办(含省财政厅,下同)每年按照因素法测算各地区美丽乡村示范村计划额度,并会同省农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辽河保护区管理局(以下简称“辽河局”,)和省凌河保护区管理局(以下简称“凌河局”)联合以正式文件下发市县。县区政府要按照省下达的计划额度,组织相关部门确定本地区具体的美丽乡村示范村名单。具体由县区农村综改办(含县区财政局,下同)牵头,会同县区农发局、城建局、辽河局和凌河局,根据省政府确定的重点区域、省定示范村数和扶持条件,合理选择美丽乡村示范村,经县级政府确定后、报市级政府审定,再由各市政府每年按省统一要求时间以正式文件报省农村综改办、省农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辽河局和省凌河局(以下简称“省直相关部门”)备案。

选择确定美丽乡村示范村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是领导重视,村民积极性高。县乡政府领导高度重视,积极进行组织协调,并将相关责任和措施落实到位;村干部在群众中具有较高的威信,工作能力强;村民积极性高,能够自愿参与民主议事、筹资筹劳和民主监督。二是科学规划,合理选项。县乡政府对所属行政村要有长远的、科学的美丽乡村建设规划,并在切实尊重村民意愿的基础上,通过一事一议民主议事程序,合理选择建设项目。城市扩展规划内的郊区城镇、已规划新城新市镇建设,以及村屯改造、整村移民和土地增减挂钩地区等实施规划中的行政村不在选择范围。三是整村推进,集中连片。要重点结合省宜居乡村“百千万”工程中的100个示范乡镇,即100个乡镇驻地村、市县环境整治的重点示范村以及具有历史文化和旅游资源的行政村,力求整乡整村推进,集中连片建设。四是整合投入,合力推进。县乡政府要有切实可行的整合其他用于村级公益事业建设资金的措施,按照“性质不变、渠道不乱、统筹安排、各负其责”的原则,使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与村民筹资筹劳、村集体经济投入、社会捐赠赞助以及政府其他有关投入等整合使用,发挥整体效益。五是落实责任,管护到位。按照省统一要求,各县要有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运行和管护的具体措施,日常管理和管护要有专人负责,落实责任。县乡财政能够安排部分管护费用,确保建成的村级公益项目长期有效使用。

2014年,有关县区政府在选择确定美丽乡村示范村时,除要满足上述条件外,要按照省确定的美丽乡村示范村计划额度(附件1),围绕省政府确定的辽河、凌河及大浑太等流域,盘锦地区,大伙房、桓仁水库周边及丹东等东部旅游沿线区域的行政村,且必须在以前年度已实施完成村内道路(屯间路及屯内路)硬化(包括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村内巷道建设)或2014年拟开展村内道路建设的行政村中,合理选择确定美丽乡村示范村。特别是辽河流域美丽乡村示范村的确定,县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务必要在省确定的2014年实施路网、农村环境、旅游设施、现代农业“四位一体”组团推进的8个先行开发建设区域内选择。若2014年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村内道路建设计划已编制完成,拟选定为美丽乡村示范村未纳入村内道路建设计划的,可在征求村民意见的基础上,经县区政府批准,允许调整计划。2013年已开展美丽乡村示范村建设的行政村原则上不能重复选择。有关市确定的美丽乡村示范村具体名单,务必于5月15日之前以正式文件分别上报省直相关部门备案。

(三)示范村建设规划和项目计划编制

美丽乡村示范村建设规划编制,以县区政府为主,市级政府进行指导和审定。具体由县区农村综改办牵头,组织县区城建局、农发局、辽河局和凌河局,以及规划设计部门和乡镇政府,结合示范村的地域特色、资源禀赋、结构布局和村级公益事业项目等,科学合理地编制示范村美丽乡村建设规划,经县级政府审定并报市级政府审核批复后,报省直相关部门备案。

美丽乡村建设规划批复后,县区农村综改办、农发局和乡镇政府,依据美丽乡村建设规划,围绕村内户外道路硬化、村庄亮化、卫生净化、环境美化、村屯绿化和管理优化等“六化”项目,指导村委会通过一事一议村民民主议事程序,将示范村拟建项目交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向乡镇政府报书面申请。经乡镇政府审核后,由乡镇政府汇总填报《辽宁省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美丽乡村示范村建设项目申报表》(附件2),分别报送县区农村综改办、农发局、城建局、辽河局和凌河局。县区相关部门对示范村申报项目和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程序进行审核,经县区政府审定后,形成示范村建设项目计划,经市级政府审核确定后,报省直相关部门备案同时,县区农村综改办牵头,会同县区相关部门,根据示范村建设项目计划和相关程序组织示范村项目实施。

示范村建设项目计划的编制,要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同时要严格遵守一事一议村民民主议事程序,健全自下而上民主决策机制,严禁搞大拆大建和搞锦上添花、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样板工程,严禁加重农民负担或违背农民意愿搞行政命令和“运动式”创建活动。示范村建设项目计划可参考以下标准:一是硬化项目,未实施村内道路硬化的示范村,首先要将其村内道路建设纳入当年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村内道路建设计划,并按省有关政策要求进行建设;以前年度已完成村内道路硬化的示范村,直接实施其他“五化”项目建设二是亮化项目,即在已修建的村内沥青或水泥路面两侧及文化活动广场等村内公共场所安装太阳能路灯,本着因地制宜、量力而行、节能节约的原则,根据村内道路实际情况,可设计为单侧排列或双侧交叉排列,每盏灯距离50-100米为宜,光源采用LED20W-40W,灯杆采用优质钢材,高度6-8米。三是净化项目,主要包括修建垃圾箱和配备垃圾车。垃圾箱的布局原则上按20-30个农户建造一个,容积4-5立方米,且美观简单适用;配备垃圾运输车辆,做到垃圾日产日清。因地制宜,实施改厕项目。四是美化项目,主要是村内主要街道两侧农户院墙统一规整和粉饰,路边沟线路清晰畅通,文化墙、标示墙建设突出当地特色、投资少、简单美观;清除占道堆放的柴草堆、垃圾堆、粪堆、杂物堆,治理村旁、宅旁、路旁、水旁有碍观瞻的建筑,禁止私搭乱建;建设文体广场,原则上广场面积不超过3000平方米,地面应以混凝土水泥硬化或铺红砖地面为主,广场周边可安装简明的健身器材;可在村庄适当位置布设村规民约、文化教育、科普宣传等墙、版栏,特别是要在村路口或村庄标志性地方设置统一的美丽乡村示范村标识牌、宣传标语等。五是绿化项目,主要是植树、种草和栽花等。原则上路宽超过6米的村内主要街道,可种植适应本地区气候条件、成活率较高、价格低廉的矮株树种或开花类灌木树种,不宜搞树形高大、价格昂贵且夏季遮挡路灯光线的树种;村内巷道可因地制宜,引导村民自行种植花草,以达到绿化目的。六是管理优化项目,主要是重点落实村内公益事业项目的运行、管护责任和措施,加强项目管护,对村民实施有效的组织管理,提升村民素质和整体水平。这类项目要通过县乡财政适当安排资金、村集体投入,以及结合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资金等方式给予保障。

2014年,有关市政府要在6月15日前审核批复所属县区美丽乡村示范村美丽乡村建设规划和项目计划,并及时上报省相关部门备案。省财政厅将根据市级政府上报的正式备案文件下达省以上财政奖补资金。

(四)补助标准

省农村综改办每年根据市级政府批复的所属县区美丽乡村示范村建设项目计划,以及省以上财政奖补资金规模,合理确定对县区美丽乡村示范村的奖补数额。各市政府依据省补助数额,可采取因地制宜、一村一策的办法,在认真审核所属县区申报的美丽乡村示范村规划和建设项目计划基础上,确定对每个美丽乡村示范村的具体补助标准。同时,对省环境整治重点村投入可重复计算,不作扣除。对美丽乡村示范村的奖补资金,省以上财政承担70%,市县财政承担30%,其中15个省定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省以上承担80%,市县承担20%。

2014年,根据省确定的美丽乡村示范村数和年初预算安排的省以上奖补资金规模,各级财政平均对每个美丽乡村示范村的奖补数额为100万元(其中不含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村内道路建设补助)。

(五)奖补资金和项目管理

市县农村综改办要严格按照《辽宁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辽财改〔2013〕714号)规定,将各级财政奖补资金用于“六化”项目建设等所需原材料、设施设备购置、施工费等补助。各县区要实事求是地制定各类项目建设的具体补助标准,同时严格资金使用管理,强化约束机制,实行专户或专账和报账制管理,并遵循建补并行的原则,依据村民民主议事、筹资筹劳开展情况和项目工程实施进度,及时拨付资金,支出列“对村级一事一议补助”科目,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办理清算。财政奖补资金的使用要实行公示制,公开透明,接受村民监督,对违规操作、截留挪用等行为,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当事人责任。

三、部门职责

省农村综改办总牵头,负责筹集和分配省以上财政奖补资金,对市、县财政奖补资金使用情况监管,核定美丽乡村示范村计划额度,指导监督项目实施,以及检查验收和相关协调工作;省农委负责村民民主议事和筹资筹劳的监管等工作;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组织、指导美丽乡村示范村建设规划编制工作;省辽河局和凌河局协助配合省农村综改办工作协助有关部门指导所辖流域示范村建设规划和项目计划的编制,督办项目实施

市级农村综改办(含市财政局,下同)负责落实本级配套资金,加强各级奖补资金监管,在市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审批示范村、建设规划和项目计划,指导监督项目实施,以及检查验收和相关协调工作等;市农委负责一事一议村民民主议事和筹资筹劳监管工作等;市城建局负责组织、指导、审核县区美丽乡村示范村建设规划编制工作;市辽河局和凌河局协助配合市农村综改办工作协助有关部门指导所辖流域示范村建设规划和项目计划的编制,督办项目实施

县区政府是美丽乡村示范村建设的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必须实行“一把手”负责制,组织县区农村综改办、农发局、城建局、辽河局和凌河局等部门,以及乡镇政府做好美丽乡村示范村建设规划编制、建设项目计划确定和组织项目实施工作。县区农村综改办负责落实本级配套资金,组织示范村的确定、建设规划和项目计划的编制,以及组织项目实施、检查验收和奖补资金管理;农发负责一事一议村民民主议事和筹资筹劳监管及建设项目审核;城建局负责美丽乡村建设规划编制工作;辽河局和凌河局协助配合县区农村综改办及有关部门做好所辖流域示范村的确定、建设规划和项目计划编制项目实施工作。同时,县区农村综改办、农发局、城建局、辽河局和凌河局等部门要共同做好项目实施的监管及项目完工后的检查验收工作。

四、有关要求

1.加强领导,协调配合。市、县政府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提高认识,把美丽乡村示范村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紧密联系实际,采取有效措施,层层落实责任,认真做好本地区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美丽乡村示范村的选择确定、建设规划和项目计划编制、项目实施工作。各相关部门要积极履行职责,主动沟通协调,分工合作,密切配合,形成各尽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特别是农村综改部门要在市、县政府的领导下,发挥牵头组织、协调指导、检查监督等作用,确保美丽乡村示范村建设各项政策落实好,务求实效。

2.规范程序,保证质量。示范村的美丽乡村建设规划编制,要综合考虑村庄规模、受益人口、自然经济条件等因素,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合理确定;项目的组织实施,在市级统筹组织指导、县级具体实施的过程中,乡村要积极组织村民,按照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原则,规范实施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建设。要在市、县政府的领导下,充分发挥农村综改办牵头组织作用,同时还要发挥其他相关职能部门的协调配合作用,加强监督检查和竣工验收,提高建设质量和水平。村委会要在受益农户中民主推选部分村民组成工程建设监督小组,代表受益农户全程监督工程建设进度和质量。

3.加大投入,整合资金。市、县财政要按本级负担比例足额安排本级配套奖补资金,严禁虚假配套、向农民转嫁负担或让乡村承担配套资金,更不能形成新的乡村债务。要发挥财政奖补资金“四两拨千斤”作用,引导农民、村集体和社会各方面资金共同投入美丽乡村示范村建设。要在县级政府的主导下,以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为平台,加强与相关项目实施部门沟通与协调,建立项目资金整合工作机制,统筹使用建设资金,提高各项财政资金的使用合力和效率。

4.严格验收,绩效考评。县乡政府要组织指导项目工程的检查验收。村委会可组织村务监督委员会、工程建设监督小组,以及部分受益农户组成的工程验收小组,对建设项目进行检查验收,并出具验收意见后,再由县区农村综改办、农发局、城建局、辽河局和凌河局等部门进行工程质量、财务管理等方面的检查验收。县级检查验收后,由市农村综改办、农委、住建局、辽河局和凌河局等部门共同对验收结果进行核实,并将核实结果分别上报省直相关部门。省农村综改办、省农委、省住建厅、省辽河局和省凌河局要组成核查组,对各市、县验收工作进行实地抽查验收。同时,根据财政部有关要求,省将对美丽乡村示范村实施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建设项目开展绩效考评工作,并将以县为单位的绩效考评结果与今后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分配挂钩,奖优罚劣。

5.健全档案,加强养护。示范村要对实施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美丽乡村建设项目,建立健全项目档案,将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会议记录、资金申请表、竣工验收报告等相关原始材料汇总归档,一式5份,县区农村综改办、农发局、辽河局、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各留存1份,分别建档立册,实行档案化管理,并按要求及时录入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监管系统。要建立多渠道的项目养护制度,村委会要承担项目的日常管理和养护责任,组织村民民主选定管护责任人,通过村集体经济收入、社会赞助等方式,筹集管护资金,也可以因地制宜地采取群众接受的其他方式,落实管护责任主体和养护资金。同时,县乡财政也要安排部分养护资金,实行以奖代补,确保项目建成后长久使用。

 

                             辽宁省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辽宁省农村经济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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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