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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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城市积极探索建立村级公益事业项目管理维护新机制

信息来源:综改办     发稿编辑:刘浩    发布时间:2012-01-31 00:00:00   【字体: | |

  兴城市政府高度重视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后期管理维护工作,明确要求各乡镇要指导村委会建立健全村级公益项目日常维护管理制度,创新机制,解决公益项目“由谁管、怎么管”的问题,实现项目资产的保值增值,确保发挥长久效用,探索建立了“四个到位”、“五项制度”新举措。

  “四个到位”:一是领导到位。成立乡村两级项目管护领导小组,层层落实责任制,形成上下联动、左右协调、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坚持“谁投资、谁受益、谁养护”的原则,将专业管护和群众管护有机结合起来,确保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建好一处、管好一处、用好一处能够发挥长远效益。二是宣传到位。利用广播、黑板报等形式,对项目设施管护的重要性进行宣传,提高项目区农民的认识和管护的自觉性,做到家喻户晓,形成人人爱护公共设施、管好公共设施的良好氛围,最大限度地提高项目设施的利用率,强化管护宣传,实施奖惩制度。三是责任到位。项目建设完工后,各村与管护人员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做到责任明确,管护到位。如有群众超过三次反映管护人员没有认真履行管护责任,村“两委”及村民议事小组即进行调查处理,督促管护人员迅速履行管护责任,对拒绝履行的,立即更换管护人员。同时对损坏工程设施的行为进行严格查处,按照谁损坏谁维修的原则,督促行为人及时维修或赔偿,经检查后仍不维修或赔偿的,按照“村规民约”进行相应处罚。四是标准到位。针对项目特点执行管护标准。水利工程:要定期进行检查,保证桥、渠、闸、井、塘等设施完好,做到旱能灌、涝能排、排灌畅通,正常运行。道路工程:设立限高、限速、限重标志,保证路面平整、无损坏,禁止在路面晾晒打场,及时清理路面杂草、杂物,保持畅通。路灯亮化工程:定期检修电路、更新灯具及相关节能设施,保证电力供应,确保用电安全。其他公共活动设施:要保证安全,适时维修、维护,保持清洁,确保正常运行和使用。

  “五项制度”:一是管护规定写入《村规民约》。明确要求各村按本村实际情况将一事一议项目的管理规定写进各村的《村规民约》,并在村民代表会议上表决通过,使其成为一项村民行为规范。同时各村成立一事一议项目管护小组,由村长任组长、各小组长任组员,挑选德高望重,有责任心的老党员或村民代表任巡视员,定期对一事一议项目进行巡查。二是管护责任量化到人。对一事一议项目按类别量化管理目标,各村将管理责任细化到小组长,并与年终奖金挂钩。做到“项目移交有人管,损坏赔偿有人算,平时看护有专员,长期使用不花钱”。三是统一文体活动场所管理。对于文化广场的管理,乡政府专门制定《村文化广场管理规定》,从广场的环境卫生、绿化、健身器材维护、举行公益或商业活动等方面进行了行为规范,加强了对人群重点聚集区的监管。四是明确村内道路管护规则。对村内道路,要求上道车辆限高、限宽,禁止重型车辆碾压,在主要路口设置限高限宽铁栏,对被碾压坏损的路面,由事主按路面造价3倍进行赔偿;对路边沟管护,要求各村要按国道标准来管理。五是制定路灯日常巡查制度。对照明路灯,要求各村管护小组每天巡查一次,主要设备要定期检修,路灯杆要保持干净,不许在上面粘贴广告,一经发现要立即清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