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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辽宁省债务管理办公室部门预算

信息来源:省财政厅     发稿编辑:李鸿洋    发布时间:2015-03-06 00:00:00   【字体: | |

目 录

  
  第一部分 辽宁省债务管理办公室概况
  一、 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辽宁省债务管理办公室2015年部门预算表
  一、 2015年辽宁省债务管理办公室部门预算批复表
  二、 2015年省直部门“三公”经费预算明细表
  三、 2015年与2014年“三公”经费对比表
  第三部分 辽宁省债务管理办公室201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辽宁省债务管理办公室概况

  一、主要职责
  承办经省政府批准的省直有关单位和各市(沈阳、大连、鞍山除外)项目金融机构贷款的借入、使用、偿还等工作;配合金融机构对贷款项目进行评估、审核;监控各市还贷情况,协助金融机构清偿债务;指导全省各级政府偿还贷款的约束机制建设,并开展日常监督考核工作;组织对贷款资金的会计核算工作。根据辽编办发[2015]23号文件规定,从2015年2月起暂承担全省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
  二、机构设置
  (一)领导职数
  省债务办设主任1职,副主任2职。
  (二)内设机构
  省债务办内设综合管理处、项目管理处、资金管理处、风险管理处4个处。

  

第二部分辽宁省债务管理办公室2015年部门预算表
  

  1.2015年辽宁省债务管理办公室部门预算批复表:(点击超链接)
  

  2. 2015年省直部门“三公”经费预算明细表:(点击超链接)
  

  3.2015年与2014年“三公”经费对比表:(点击超链接)
  

第三部分 辽宁省债务管理办公室2015年部门预算
  

  情况说明
  一、关于辽宁省债务管理办公室2015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辽宁省债务管理办公室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财政事务、住房保障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等。辽宁省债务管理办公室2015年收支总预算228.8万元。
  二、关于辽宁省债务管理办公室2015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5年“三公”经费预算数30.4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29.8万元。2015年预算数比2014年预算数增加1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比2014年增加10万元。主要是根据工作需要,债务办于2014年6月20日新划入两辆公务用车,相应增加了公务用车运行费预算。剔除此因素,与上年持平。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应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8.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辽宁省债务管理办公室
2015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