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殴打属于什么案件
侮辱他人或拳脚施暴可能导致治安或刑事案件。若致轻微伤,一般为治安案件,公安会对施害方拘留、罚款。若伤害达轻伤或重伤,则可能涉刑事诉讼,如故意伤害罪。实际判断要考虑殴打情节、对受害者损害结果等复杂因素。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二、殴打属于什么纠纷
殴打他人体格的行为既可能引发民事纠葛,同时也有可能造成刑事纷争。就民事方面而言,作为受害人的遭受殴打的个体有权提出侵权损害赔偿之诉求,并要求加害方承担相应的医疗费用、护理费用以及误工费用等财产性损失。而在刑事方面,倘若殴打行径不仅对受害人身体造成了实质性的损伤,而且累计达到轻伤或更严重等级的后果,则有可能构成犯罪性质的故意伤害罪名,兼有对此类行径追究相应刑事责任的法律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三、殴打他人处理好了,可以要求重新处理吗
对于已经解决的殴打他人事件,是否可以申请重新处理
根据我们国家相关法律的明文规定,当涉及到打架行为并已被公安部门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时,便无法再次提出调解申请。而在未经行政处罚的情况下,若双方在经过调解达成和解协议之后,可以考虑不再进行处罚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
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殴打他人的行为可能构成治安案件,也可能构成刑事案件。如果殴打他人造成轻微伤,一般属于治安案件,公安机关会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打人者进行处罚,比如拘留、罚款等。如果造成轻伤及以上的伤害,则可能构成刑事案件,比如故意伤害罪。在判断时,需要综合考虑殴打的情节、造成的后果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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